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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假期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 15:42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司[2020]25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指引》(穗教发[2020]41号)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对照前一阶段针对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对各部门存在的隐患逐一统计分类并进行了整改。随着元旦及假期临近,为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保证实验室安全有效运行,学校要求各学院、实验中心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包括:危险源、风险点排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检查记录、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整治等,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由学院、实验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1月8日前报资产装备处。      

联系人:刘勇,电话:020-32080562              


 

广州航海学院资产装备处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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