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岗位调整后的行政办公用房及资产交接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场地及环境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调配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2.岗位调整人员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移交给原单位,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或者合并调整的,应主动交回学校,由党政办统筹协调;如涉及二级学院办公用房调整,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3.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中层干部办公室和本部门办公用房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新增岗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内解决。
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处置
1.岗位调整变动前所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原则上不随个人岗位变动而流动,应留在原部门继续使用。确因特殊原因必须随带的,须经调出调入部门协商,按照资产管理规定流程,报资产装备处审批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因机构调整、岗位人员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应及时报资产装备处,纳入学校统一调配。
3.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上述资产的信息变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在工作交接的同时办理办公用房、资产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办公用房及资产。
2.各单位务必在人员调整及岗位变动文件(通知)公布两周内完成办公用房(同时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及相关资产的移交手续。
党政办 资产装备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