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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调整后行政办公用房及资产交接工作的相关要求

2024年04月02日 14:27  点击:[]

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岗位调整后的行政办公用房及资产交接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场地及环境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调配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2.岗位调整人员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移交给原单位,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或者合并调整的,应主动交回学校,由党政办统筹协调如涉及二级学院办公用房调整,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3.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中层干部办公室和本部门办公用房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新增岗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内解决。

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处置

1.岗位调整变动前所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原则上不随个人岗位变动而流动,应留在原部门继续使用。确因特殊原因必须随带的,须经调出调入部门协商,按照资产管理规定流程报资产装备处审批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因机构调整、岗位人员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应及时报资产装备处,纳入学校统一调配

3.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上述资产信息变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在工作交接的同时办理办公用房、资产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办公用房及资产

2.各单位务必在人员调整及岗位变动文件(通知)公布两周内完成办公用房同时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及相关资产的移交手续。

 

                                              党政办   资产装备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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