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科教函[2021]7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相关实验室及场所进行安全自查。
各单位将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5月6日前报送资产装备处。
省教育厅拟于5、6月份组织专家开展进校现场检查工作,学校也会在此期间,对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抽查工作,请单位认真落实上述工作。
联系人:刘勇,电话:020-3208056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资产装备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