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详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配合我部推进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装备处
2022年9月16日
上一条: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下一条: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