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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5年04月22日 11:48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提升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通知发布之日起—5月13日)

1.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评级工作。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源清单,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和风险点统计表》(附件4)。划为Ⅰ级 (重大风险)实验室的,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各单位须对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后再上报,对于评级过程中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务必依规严格管控。

2.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6),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展开全面自查工作,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7)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附件8)。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后再行销账。

(二)校内复核阶段(5月14日—6月6日)

实验室与资产装备部将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分类分级认定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各单位工作开展记录及相关档案材料等内容。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安排专人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9)。

2.各单位请于5月13日前需报送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报送邮箱:sbsy@gzmtu.edu.cn

报送地点:A1行政楼306A(A1—306A)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和风险点统计表

      5.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7.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8.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

      9.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实验室与资产装备部

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杨咪,联系电话:020-3203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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