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航海学院2026年度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学校审计及内控管理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总体原则
本次资产清查坚持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各二级单位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清查核实,摸清资产底数,厘清管理现状,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资产须如实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清查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账面登记在册的学校资产。
(二)清查范围:校内各单位通过外购、自建、科研项目购置、上级调拨、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权属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耐用品。其中,流动资产由财务部自行组织清查。
三、主要清查内容
以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本部门资产清单为基础,逐项开展实地核查:
(一)核查账物:核对实物,确保账、卡、物相符;同步梳理软件类无形资产、已交付未转固资产。
(二)核查资产标签:检查标签粘贴完好度,标签编号、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规格型号须与系统一致;标签遗失、脱落、损毁的做好登记,按流程申请补打粘贴。
(三)核查资产状态:区分在用、闲置、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借出/外借等状态登记。
(四)落实保管责任人:系统登记使用人为资产保管责任人;重点核查人员调离、退休后的资产移交,系统信息与实际保管人不一致的,按程序申请变更。
(五)核查存放地点:核对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登记信息;存放在校外或由其他部门代管的资产单独备注说明。
(六)差异处置规则:发现账卡物不一致,严禁部门自行修改资产管理系统数据,须如实填报表格、写明差异原因上报核实。盘盈、盘亏仅为清查发现事实,资产损失及责任认定须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9月25日:各单位开展自查盘点,完成资料归集;《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附件1)请于9月10日前报送。
(二)9月28日—10月15日:实验室与资产装备部审核汇总资料,组织实地核查。
(三)10月底前:实验室与资产装备部撰写全校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学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
遵循 “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第一责任人,应组建清查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送《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纸质版至行政楼 A1-309。
(二)根据自查情况填报:《资产清查账实核对表》(附件 3)《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附件 3-1)和《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附件3-2);接受捐赠未入账资产按盘盈填报附件3-1,并落实入账手续。
(三)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附件4模板),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班子会议)审议。
(四)报送时限(9月25日前):全部附件纸质材料提交资产管理科(行政楼 A1-309);电子版通过OA报送李嘉怡老师。
(五)资产发生使用单位、使用人变更的,及时完成资产移交;无确定使用人、原使用人离职退休的,重新明确保管责任人,资产移交单报送资产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清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如实反映资产存量与使用现状,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七、其他事项
清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资产部,办公地点:行政楼A1-309、A1-313,联系人:李老师。
实验室与资产装备部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