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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5:36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资【2021】40号)和《广州航海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0】25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摸清资产的使用状况,现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各部门的资产清单(以2021年9月已经入账的资产为准)已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的OA,请各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图书类资产清查工作由图书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程执行,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各部门对照本部门资产清单,逐一核查,根据账、实情况及资产的使用状况,将本部门资产分成3类:

1、资产账、实相符且使用正常的(已达报废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也归入此类);

2、资产账上有但资产实物因故找不到的资产;

3、资产账、实相符并已超过资产报废年限,且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已经停用的资产。报废年限可参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附件4)。

各部门根据上述清查结果,填写《广州航海学院资产清查汇总表》(附件1),第2类情况的资产需加填《广州航海学院资产报损情况摸查表》(附件2),第3类情况的资产需加填《广州航海学院资产报废情况摸查表》(附件3),并由部门长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交资产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邮箱:libangling@126.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2083042。

同时,请各部门纠正以下资产信息:

1、信息不完整,如资产使用人缺失。要求每项资产落实到使用人。

2、本部门名下的资产,其使用人不属于本部门。要求部门积极追回属于本部门的资产,并做好资产转移登记工作;

3、部门及部门人员实际使用的资产不在使用人名下。要求对账外资产进行资产补入,或将资产转移到实际使用人名下;

4、资产实物无资产标签。要求补打标签并贴在实物上。

5、不清楚报损资产的来源及损失时间或原因。要求在填写附件2的同时,说明报损资产在资产账户中的基本信息、使用部门、使用人,并基本查明资产损失的时间、原因。

根据上级及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主管职能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使用人负责的三级管理原则。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厘清历史旧账,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装备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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