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1-2),要求各单位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台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6日)
1.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如实填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并于4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提交至资产装备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53130733@qq.com。
二、学校组织现场检查阶段(4月17日至19日)
资产装备处会同保卫处、校实验中心,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机械安全等高风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4月20日至9月30日)
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5、6月组织现场检查抽查,各单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进校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18925122101,甘老师 18182053717
资产装备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