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和优化调整学校现有办公用房,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统计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学校办公用房,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主要用于办公的场所,具体用途和使用情况参照填报说明(附件1)。
(二)此次统计主要包括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分校区管理机构、筹建机构、二级学院(部)、科研机构等单位办公用房。
二、工作安排
1.自查上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单位对使用或管理的办公用房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填写《广州航海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1、Excel格式),于2024年5月31日下班前报送。
2.复核清查。时间: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7日,党政办会同资产装备处进行实地复核。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摸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摸查本单位正在使用(管理)办公用房的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报,按时完成。
各单位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报送信息全面、准确,如有漏报、瞒报、不报情况,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方式
所有报送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党政办综合科(行政楼A楼508室),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OA报送,收件人:韦老师,文件名称请注明“××学院(部门)办公用房清查”。联系电话:32082360。
党政办公室 资产装备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广州航海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附件2 广州航海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