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正文

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2023年01月06日 10: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8〕5号)》等文件,为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损失和伤害,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所、中心)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担任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五条 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单位实验室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为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事故初起阶段,应及时领导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如发生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报警并通知学院(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专业救援到来前,由学院(所、中心)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预 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由实验室主任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对剧毒、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安全状态监测

1.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2.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3.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气的状态是否正常,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异物或不明液体等。

第九条 处 置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如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打119、120及110报警,请求协同处理,同时通知学院领导、保卫处、资产装备处。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的蔓延。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校医、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及时掌握有关人员的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 化学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2.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4.溴化物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 气体中毒应急处置

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立即报告保卫处、资产装备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第十四条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第十五条 遇到恐怖砍人事件,现场人员在应对和自救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第五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十六条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六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十八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七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二十条 技术保障。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装备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办法 下一条:广州航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