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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2年09月01日 08:09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文件要求(详附件一),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部、中心)对2021-2022学年本单位的实验教学、设备管理、管理人员信息以及关键设备绩效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按照填报说明,如实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信息数据(详附件二)。各报表均按学年(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EXCEL版格式文件的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报送至邮箱453130733@qq.com。

三、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提高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由于信息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各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数据的校核,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并附相关文字说明,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特此通知。

资产装备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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