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增强学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提出以下学习、贯彻落实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问责办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办法》作为当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要求,把《问责办法》有关内容纳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二、对照《问责办法》有关要求,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三、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应急能力建设
各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抓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准入、危险源全周期管理等环节工作,应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四、开展警示案例教育,切实汲取深刻教训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近年来发生的6起警示案例,造成人员伤亡,有关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师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产装备处
2022年11月11日